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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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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诉讼的劳动争议有哪些

时间:2023-05-03  【转载】

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其目的是为了以高效专业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纠纷,它具有一定的快捷、专业等优势。但是,由于这一程序的存在,客观上也使迫切需要通过法院维权的劳动者感到程序过长。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国家也规定了部分劳动争议标的,可以迈过仲裁程序,直接进入法院起诉程序。


包括以下这些情形: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4、企业合并、分立、上市等改制引发的争议;


5、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6、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7、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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