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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例
劳动案例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3-01-01 【转载】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然人),不可以同时是自然人,也不可以同时是法人组织,必须雇方是法人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
而劳务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团体、公民,也可以是公民、法人、团体。
(2)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不仅有经济关系,也有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劳务合同之间只有财产关系。
(3)用人单位的不同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受国家政策、制度的干预比较大,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如劳动合同中必须要有用人单位的义务条款,如必须为劳动者买社保、发放的工资不能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等等,这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而不是双方协商的;
但是劳务合同的雇主在一般的情况下是没有上述义务的,但是双方当事人就上述关系也是可以作约定的。
(4)适用不同的法律。
劳动合同主要受民法和经济法的调整,而劳务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5)适用法律不同。
因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调整;
因劳务合同发生的纠纷一般是由《民法》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