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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人受伤情况下不能每天出勤的都应该采取停工留薪的方式,而规定的是:
(1)受伤的工人已上班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每个月的工资(包括施工单位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
(2)工人受伤但上班尚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每个月的实法工资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工人受伤但上班没满1个月的,按合同标明的每个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如果还没约定好或者还在试用期内的工人是按照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