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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管辖权有异议该如何解决
时间:2022-03-25 【转载】
1、劳动争议对管辖权有异议,能不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能不能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管辖。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能不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无管辖权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能不能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