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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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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工资补偿标准

时间:2022-03-10  【转载】

 (一)与转制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被解聘人员在该转制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在该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平均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上年应得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标准计算。


  (二)与转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


  劳动者在转制单位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转制单位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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