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劳动仲裁>>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申请需要的其他证据

时间:2021-11-12  【转载】

(一)工资支付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卡,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只要举出上述的第一项、第二项或是第五项其中一个,就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初步证据,剩下的就需要根据上面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举证,如果单位举证不能的话,就会支持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