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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1-07-11 【转载】
(1)当事人请求
当事人请求是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子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裁定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子有必要有当事人的请求,否则,裁定委员会无权裁定该案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矩,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合理理由超越规矩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有必要提交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申述人名字、工作、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被申述人的状况;申述请求和现实依据;托付署理人的资历及署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2)检查受理
裁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裁定请求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申述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请求裁定的争议是否归于劳动争议;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是否归于裁定委员会的受理规模;该劳动争议是否归于本裁定委员分统辖;申述书及有关资料是否完备契合要求;申述时刻是否契合请求裁定的时效规矩等。对申述资料不完备或有关状况不清晰的裁定请求书,应奉告申述人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