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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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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如何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划定:“工资应当以货泉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只要单位扣发的工资不在代扣、扣发、减发工资的法定范围内,就长短法的。终于熬到期,欢喜着找到经理结算工钱,可经理却以“最近职员活动大没得空统计,会计有病没上班、支出无人审批”为由,拒绝了两姐妹的结算工资哀求。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划定》第9条划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这一划定是对劳动者获得工资报酬权的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即使经营亏损甚至破产,也必需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划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门;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尺度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商定或者国家划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尺度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铺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维权支招】


春节邻近,为应急,招用短期工的单位多了起来,上周,小雨和小梅两姐妹逛街看见一家酒店急需招聘服务员,工作10日工资1500元,到日当天结算付款。小雨和小梅觉得工资待遇不错便应聘了服务员,天天起大早打扫客房、洗衣服、晾晒被褥、洗菜……晚上还要轮流值夜班。


。一番理论无果,小雨和小梅来到司法所咨询相关法律划定、条例寻求匡助。为此她们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分哀求处理,进而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不得抽剥或者无端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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