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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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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桐出墙挡邻居采光 法院判决清除

临沭县法院审结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依法判令梧桐主人岳某清除伸展到邻居院内的遮阳枝叉,还邻居采光便利。
    林某与岳某系东西邻居,林家居东,岳家居西。岳某院内栽有两棵高大挺拔的梧桐树,树龄已20多年,高约20米,树冠遮天蔽日,部分枝桠遮挡了林家屋顶及半 个院子,影响了林家采光。多年来,林某多次劝说岳家伐掉这两棵梧桐树,但岳家始终不听劝告。林某遂于今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岳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将两棵梧桐树采伐,同时赔偿因大树遮挡致其屋顶长年受潮腐烂所花费的维修费等2000元。
    诉讼过程中,眼见两棵梧桐树招来麻烦,岳家主动将树采伐。
   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 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岳某院内的树木在生长的过程中有部分枝桠伸到林家,妨碍了林家采光,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林某 主张因树木妨碍采光造成经济损失无证据证实,故对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判令:岳某清除两棵梧桐树伸展到林家院内的部分(已履 行);驳回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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