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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哪些情形?

时间:2021-01-10  【转载】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


1、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依《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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