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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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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日前,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和市直属各单位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旨在持续推动和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意见》强调,工资收入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核心,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的有效途径,也是持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温州市赶超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意见》提出今后四年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遵循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律,在进一步巩固工资集体专项合同建制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协商工作的“提质增效”,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巩固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不断提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质量;分级分类培育一批“提质增效”示范点。
《意见》要求,注重完善市、县(市、区)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继续推进乡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规范运作,不断增强三方协调机制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进行筹划部署。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处理重大问题,加大推进力度。健全激励机制,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荐企业经营者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政治身份的重要参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