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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说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等。
2、被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按期向对方作出答复。
3、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书面协议,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