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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

能够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

时间:2020-01-05  【转载】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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