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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条件

时间:2019-12-21  【转载】

根据《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解释一》第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1、符合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


  2、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时效规定;


  4、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要求。


应以劳动者工资的收到地作为履行地,特别是现在,银行电子支付系统发达,用人单位的工资多是通过银行系统来支付的,有这样一个案件:用人单位在广州,劳动者在湖北省襄阳市工作了8个月后,又来到河南省南阳市,要在南阳工作8个月,劳动者的工资是在广州通过银行划出,划到劳动者在南阳某银行的工资卡上。在此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工资的接受地作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履行地比较合适,这有利于劳动者利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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