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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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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休假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年休假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年休假至少五天,当年不休就作废!
二、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三、哪些人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四、带薪年休假标准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带薪年休假标准为: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工作需要未休年假可获3倍工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六、主动放弃年休假只有正常工资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或者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工作人员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